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须知

新闻来源:中小企业信息网

[内容]
  申请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股东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推选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股东名册及合法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载明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备注: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辖机关是企业住所地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