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登记须知

新闻来源:中小企业信息网

[内容]
  

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范围为:

  1、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省政府授权的投资有限公司;

  3、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4、省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5、国家工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此外,其他投资主体设立的公司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无论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须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其他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须知(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需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需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应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和住所;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4、股东名称;5、股东权利和义务;6、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9、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盖章。)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国有独资公司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还应提交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所有证件;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非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应经全体股东认可。)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其它有关文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登记须知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应有五个以上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的可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最低限额,即为人民币一千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份额不得少于股份额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5、发起人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应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和住所;2、经营范围;3、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8、法定代表人;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利润分配办法;11、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公司通知和公告办法;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全体发起人应在章程上盖章。)

  6、筹办公司费用的财务审计报告;

  (公司筹办期间各项费用情况的审计)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还应提交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所有证件,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非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应经全体股东认可。)

  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住所证明;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14、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其他有关文件。

  五、申请设立分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加盖登记机关鉴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

  六、以自然人为主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纯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2、纯咨询服务型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

  3、纯种养殖型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

  4、纯生产型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5、纯商贸型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6、工贸型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