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技部负责组织实施,旨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高科技产业化开发计划。
项目类别: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种。
重点领域: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
申报条件:
项目: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技术属于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中它高新技术领域。
②其技术应是先进和成熟的,产品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填补省内空白或达到更先进的技术水平,项目要经过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条件。
③投产后能形成一定产业规模,有良好的国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化。
企业:
①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②项目开发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
③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申报时间:国家级:每年八月三十日以前;地方级:每年四月十五日以前。
申报程序:
国家级:
①到市科委火炬办领取申报资料。
②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或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材料(如许可证、药证、入网证等)、企业上年末和本年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③在规定日期内将完整材料报送市科委火炬办。
④市科委火炬办组织专家评审。
⑤市科委火炬办在规定日期内将完整材料上报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
地方级:
①到市科委火炬办或归口管理部门(各区县科技局、市有关行业局科技处、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企管部等)领取申报资料。
②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③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日期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委火炬办。
申报资料:
国家级:
①《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相关技术背景材料)。
③技术或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材料(如许可证、药证、入网证等)。
④企业上年末和本年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地方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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